一、申請資格
1、在香港商業登記 (香港商業登記條例第310章);
2、非上市公司;
3、在香港有實質業務;(有員工記錄、財務報告、經營交易)
4、如申請涉及內地執行項目實施,需符合下列任意一項:
(1)申請單位持有內地公司股權50%以上;
(2)自然人股東持有香港申請公司30及以上股權,持有內地公司股權50%以上;
(3)申請企業及內地單位由同一群股東(自然人)持股100%;
二、資助范圍
1、發展品牌:制訂品牌策略、品牌形象設計、品牌推廣、品牌注冊;
2、升級轉型:商業模式升級轉型、產品創新、引進新技術、提升管理體系、生產自動化;
3、拓展營銷:制定市場營銷策略/計劃;開發、建立銷售渠道、宣傳推廣活動;
三、資助標準
按投入的50%進行資助,單個項目最多100萬元;最多申請不超過60個項目,單個公司最高資助不超過600萬;
四、資助方式
1、方式(1):申領首期撥款
A、項目公示后,領取首期撥款,資助總額75%;
B、項目中期,無撥款;
C、項目驗收后,領取最終撥款,資助總額25%;
2、方式(2):不申領首期撥款
A、項目公示后: 無撥款
B、項目中期: 不多于資助總額50%或視項目實際進度和開支而定。 (只適用于推行時間超過18個月的項目)
C、項目驗收后,領取余款資助;
五、申報流程及時間
1、項目申請(預計1月內)
2、政府結果通知(預計3個月)
3、簽訂撥款協議(預計1個月)
4、首期款撥款(預計1個月)
5、項目實施至驗收通過(預計8-12個月)
6、撥付尾款(預計1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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