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區]支持先進制造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
時間:2022-03-28| 作者:admin
為搶抓“雙區驅動”重大機遇,持續優化先進制造業產業生態,支持制造業企業做大做強做優,打造先進制造業高質量發展高地,根據《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2022年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十大計劃”的通知》《深圳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推動制造業高質量發展堅定不移打造制造強市若干措施的通知》等有關規定,結合光明區實際,制定本措施。
一、支持優質企業落戶
(一)支持頭部企業落戶。“世界500強”企業遷入光明區、或在光明區設立中國區及以上區域總部或功能總部企業的,分別給予最高5000萬元、2000萬元的落戶獎勵。“中國500強”企業遷入光明區的,給予最高3000萬元的落戶獎勵。
(二)支持骨干企業落戶。年度工業產值100億元以上、50億元 、10億元以上、5億元以上的企業遷入光明區的,分別給予最高2000萬元、1000萬元、500萬元、300萬元的落戶獎勵。
(三)支持“專精特新”企業落戶。對新遷入的獲得工業和信息化部認定的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給予200萬元獎勵。
(四)支持生產經營單位遷入企業總部。在光明區設有工廠、分公司、子公司等生產經營單位的企業,將企業總部或母公司遷入光明區的,按照其遷入后新增的年度區級地方財力貢獻的50%給予獎勵,連續獎勵三年。
(五)高管團隊搬遷補貼。對新引進頭部企業、骨干企業的高管團隊人員且在光明區繳納社保的,給予每人100萬元的搬遷補貼,分3年撥付。給予每家頭部企業補貼的高管團隊人員不超過10名,給予每家骨干企業補貼的高管團隊人員不超過5名。此項獎勵資金由企業統一申報。獎勵資金分期撥付期間高管團隊人員離職的,離職人員未撥付的資金不再予以撥付。
(六)支持產業園區引進優質企業。轄區社會主體所屬產業園區、樓宇(不包括政府部門、區屬國企所屬物業),每自主引進一家頭部企業、骨干企業、“專精特新”企業、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分別給予產業園區(樓宇)運營單位500萬元、200萬元、50萬元、10萬元的獎勵。
(七)鼓勵引薦優質企業。對經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備案的專業機構、行業組織或個人(以下簡稱引薦單位),每成功引薦一家頭部企業、骨干企業、“專精特新”企業落戶光明區,分別給予引薦單位200萬元、100萬元、20萬元的獎勵。
二、支持企業加強工業投資
(八)支持工業建設項目投資。企業在光明區實施工業生產建設項目投資(產業地產項目除外),項目年度固定資產投資額達1億元以上的,按照年度完成投資額的5%給予資助。每家企業每年最高資助3000萬元。
(九)支持技術改造項目投資。企業在光明區實施技術改造項目,年度完成項目投資額在1000萬元以上的,結合企業上年度產值貢獻、地方財力貢獻等因素,按照不超過年度完成投資額的20%給予資助。每家企業每年最高資助1000萬元。
三、支持企業規?;l展
(十)支持“規上”企業做大做強。對工業企業年產值在光明區首次達到5億元、10億元、50億元、100億元、300億元的,分別給予200萬元、300萬元、500萬元、1000萬元、20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企業首次入選美國《財富》雜志公布的“世界500強”的,給予50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新引進企業已享受落戶獎勵的,不得申請相應年產值等級的本項獎勵;其年產值達到更高級別的,可申請更高級別的本項獎勵。
(十一)支持企業“小升規”。鼓勵小微工業企業“上規升級”,對首次連續兩年納入區統計數據庫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給予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四、支持企業高精尖發展
(十二)支持“單項冠軍”企業發展。企業獲得“深圳市制造業單項冠軍示范企業”和“深圳市制造業單項冠軍產品”稱號的,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企業首次獲得工業和信息化部“制造業單項冠軍示范企業”和“制造業單項冠軍產品”稱號的,分別追加200萬元、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十三)支持“專精特新”企業發展。企業入選廣東省“專精特新”企業、深圳市“專精特新”企業培育庫的,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企業獲得工業和信息化部認定的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的,追加100萬元獎勵。
(十四)推進制造業創新中心建設。對承擔國家制造業創新中心、深圳市制造業創新中心建設任務的企業,連續三年每年分別給予最高500萬元、最高200萬元的獎勵。企業獲得低級別獎勵后入選更高級別名單的,追加差額獎勵。
(十五)支持制造業智能化轉型。企業首次入選國家級“智能制造標桿企業名單”的,給予3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首次入選廣東省“智能制造試點示范項目”的,給予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企業首次進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智能制造系統解決方案供應商名單”的,給予2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企業研制的裝備產品進入深圳市重大技術裝備首臺(套)推廣應用指導目錄的,按照企業獲得的市級獎勵金額給予1:1配套獎勵。
五、支持企業開拓市場
(十六)支持參加境內外展會。企業或行業組織參加納入區年度計劃安排的境內重點經貿會展活動的,按照展位租賃費、展位裝修費、展品運輸費等參展費用的50%、年度最高50萬元給予資助;企業或行業組織參加符合條件的境外大型知名經貿展會活動的,按照參展費用的50%、年度最高100萬元給予資助。企業或行業組織積極響應政府部門號召,參加組團觀展的,給予差旅費補貼。
(十七)支持開展AEO認證。鼓勵進出口企業開展規范化管理,支持企業積極申請海關“經認證的經營者”(AEO)認證。企業新獲得海關AEO高級認證資質的,給予獎勵30萬元;通過續認證的,獎勵10萬元。
(十八)支持購買出口信用保險。企業購買出口信用保險的,按照其實際支付保險費的49%給予補貼,單個企業年度最高資助300萬元。
六、支持企業融資發展
(十九)支持企業上市融資。企業擬在境內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按完成股份制改制、成功上市兩個階段,分別給予100萬元、500萬元獎勵。企業在境外主要證券交易所成功上市的企業,給予2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企業在境內外多個證券交易所上市的企業不重復獎勵,境外上市企業回到境內上市的按照境內上市獎勵標準補足差額。
企業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新三板”)創新層掛牌的,按照其實際獲得融資額的1%、最高200萬元給予獎勵?!靶氯濉睊炫乒境晒D板上市的,給予3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二十)支持企業獲得銀行貸款。對屬于光明區鼓勵類產業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在光明區內銀行獲得一年期以上、金額1000萬元以上貸款,按期完成還本付息后,按企業獲得的銀行貸款本金的2%、年度最高100萬元給予貸款利息及擔保費綜合補貼,同一家企業3年內最多支持一次。
(二十一)支持企業發債融資。企業成功發行各類符合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的公司債券和資產支持證券,并到期償還本息后,按照單個項目實際獲得融資額的2%、最高200萬元給予一次性補貼。
(二十二)支持小微工業企業融資。由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利用經發資金與轄區銀行合作設立小微企業貸款貼息資金。小微企業在轄區合作銀行獲得一年期以上貸款并按期完成還本付息的,按貸款本金的2%、最高10萬元給予一次性貼息。貼息資金由合作銀行按年度集中統一申請,并在收到補貼資金后返還給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小微企業貸款貼息資金實行總量控制和配額制,給予單個合作支行最高500萬元的補貼額度。
七、降低企業經營成本
(二十三)產業用房租金補貼。對屬于光明區鼓勵類產業,在光明區無自有產業用地且在光明區租賃自用產業用房(含廠房、研發辦公用房、倉儲物流用房、辦公樓宇)達1萬平方米以上的企業,給予產業用房租金補貼支持。補貼標準為每平方米10元/月,補貼面積按企業實際租賃自用產業用房建筑面積計算且不超過5萬平方米,且租金補貼總額不得超過企業上一年度形成的區級地方財力貢獻總額的50%。
企業租賃創新型產業用房等實行租金優惠價的政策性產業用房的,扣減相應的租金補貼面積。母公司與其控股子公司之間互相租賃產業用房的,不給予租金補貼。
(二十四)企業電費補貼。對上年度產值同比增長10%以上、新增用電量超過10萬千瓦時,且年度單位產值耗電量同比下降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按照上年度新增用電量每千瓦時0.10元給予補貼。每家企業每年電費補貼金額最高200萬元。
八、支持制造業人才發展
(二十五)支持優秀企業家發展。開展“光明區優秀民營企業家”評選活動,每年組織評選“光明區優秀民營企業家”、“光明區優秀青年企業家”,分別給予每人100萬元、20萬元獎勵。實施企業家素質提升工程,定期選派優秀企業家到世界500強企業、境內外知名高校開展學習調研、專題研修活動,對符合條件的培訓費、差旅費給予全額補貼。
(二十六)支持企業專業技術人才發展。高級工程師、高級技工、技師等專業技術人才在光明區同一企業(含該企業在光明區的上下級公司)全職工作滿三年以上的,給予每年2萬元的獎勵,個人累計獎勵不超過6萬元。單個企業每年申請本項獎勵的人數不超過該企業在光明區繳納社??側藬档?%且不超過10人。
(二十七)支持企業引進和培育高技能人才。對年度吸納中級以上技工、技師、工程師100名以上的企業,給予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支持企業建設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企業每引進或培養一名“鵬城工匠”,給予5萬元獎勵;企業每培養一名“鴻鵠工匠”,給予2萬元獎勵。
九、優化制造業發展環境
(二十八)打造先進制造專業產業園區。支持產業園區運營機構大力引進先進制造業企業,推動制造業集聚發展。對廠房建筑面積3萬平方米以上、60%以上廠房實現智能化車間生產、且入駐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年產值合計達到10億元以上的園區,給予園區運營管理單位100萬元一次性獎勵。
(二十九)支持制造業公共服務平臺建設。鼓勵建設面向制造業的公共服務平臺,為光明區企業提供質量認證、檢驗檢測、設備共享、人才培訓等專業化服務。對獲得市級扶持計劃資助的制造業公共技術服務平臺,按照其服務光明區企業實際營業收入30%,給予最高100萬元資助。
十、附則
(三十)本措施的支持資金在光明區經濟發展專項資金中列支,執行《光明區經濟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有關規定。
(三十一)除第(一)(二)(三)(五)(六)(七)(八)(十一)(二十二)(二十五)(二十六)(二十八)項資助外,申請單位申請本措施其他各項資助所獲獎勵額度受其上一年度形成區級地方財力貢獻總額的限制。區級地方財力貢獻是指企業所繳納的各項稅費留成在光明區的部分。
(三十二)已在光明區取得招拍掛出讓或協議出讓的產業用地的企業,不得享受第(一)至(三)項落戶獎勵。
(三十三)本措施中用語含義:
1.頭部企業、骨干企業是指符合本措施第一條第(一)、(二)項支持條件的企業。其中“世界500強”是指企業申請獎勵時入選最新一期“世界500強”,以美國《財富》雜志公布的為準;“中國500強”是指企業申請獎勵時入選最新一期“中國500強”,以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企業家協會聯合公布的為準。
2.第(五)項的高管團隊人員包括申請單位公司級別的董事(不含獨立董事)、總經理(總裁)、副總經理(副總裁)、監事長、財務負責人、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不含申請單位的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或其內設部門管理團隊人員。
3.有關數據“以上”“不超過”“最高”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三十四)本措施自2022年*月*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原《光明區支持招商引資的若干措施》《光明區支持企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深光府規〔2019〕14號)同時廢止。本措施實施前已申報但尚未審核撥付的項目,按深光府規〔2019〕14號文件的有關規定執行。
區政府于本措施實施以前出臺的有關政策規定與本措施有不一致或抵觸的,以本措施為準,法律法規及上級政策另有規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