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華:關于《深圳市龍華區支持區塊鏈產業發展若干措施》的政策解讀
時間:2021-02-02| 作者:admin
各街道辦,區直各單位,駐區各單位:
《深圳市龍華區支持區塊鏈產業發展若干措施》已經區政府同意?,F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深圳市龍華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2月1日
深圳市龍華區支持區塊鏈產業發展若干措施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大力推進區塊鏈技術創新和應用,促進區塊鏈各要素資源在龍華集聚,加速打造區塊鏈產業發展生態,根據國家、省、市助力區塊鏈產業發展的相關政策,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措施。
第二條 本措施適用于工商注冊地、稅務征管關系及統計關系在深圳市龍華區范圍內,有健全的財務制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承諾自取得資金支持后3年內不將注冊及辦公地址遷離我區、不改變在本區的納稅義務、不減少注冊資本的區塊鏈企業或機構。
第三條 本措施所稱的區塊鏈企業或機構,是指實行獨立核算的從事以區塊鏈技術研究、產品開發、數據處理、場景應用、平臺運營、檢測認證等領域的區塊鏈企業或機構。直接或變相從事ICO代幣發行活動,經營或入股虛擬貨幣交易平臺等區塊鏈企業或機構除外。申請本措施支持的區塊鏈企業,在申請前須經區發展和改革局備案認定。
第二章 認定標準
第四條 申請區塊鏈企業或機構認定的,須同時達到如下五項條件:
?。ㄒ唬I務方向主要以區塊鏈技術或產業為主的,具備獨立區塊鏈研發或經營場地。
?。ǘ┮褜嶋H開展區塊鏈研發或應用項目,并形成了區塊鏈相關產品、平臺或項目。
?。ㄈ﹨^塊鏈研發或平臺運營團隊技術成員不少于3人,且提供不少于6個月的社保證明。
?。ㄋ模┚哂幸欢ǖ馁Y產規模和相對穩定的資金來源,用于區塊鏈產業領域的研發費投入不低于100萬元。
?。ㄎ澹碛袇^塊鏈技術自主知識產權(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或軟件著作權)或核心技術。
此外,如在國家網信辦備案通過且符合本措施第二條的區塊鏈企業或機構,可直接認定為我區區塊鏈企業。
第三章 支持措施
第五條【落戶獎勵】 對獲得天使投資、風險投資、創業投資等基金投資入股的區塊鏈企業,經認定后按到位資金的10%給予最高300萬元的支持。
對落戶本區經認定的區塊鏈企業,連續三年按其形成區級經濟貢獻的40%予以支持,每年最高100萬元。
對落戶本區經認定的區塊鏈領域行業協會,依法在國家級、省級、市級、區級政府職能部門登記成立的,分別一次性給予100萬元、60萬元、40萬元、20萬元活動經費補貼。
第六條【成長獎勵】 對經認定的區塊鏈企業或機構年度營業收入達到300萬元以上且同比增長50%以上,每年給予50萬元補助。
對經認定的區塊鏈企業或機構年度營業收入首次達到1000萬元、5000萬元、1億元以上的,分別給予100萬元、200萬元、500萬元的獎勵,同一企業按差額補足方式最高獎勵500萬元。
對新獲批在境內外主要資本市場上市區塊鏈企業或機構,給予500萬元獎勵。
區塊鏈企業首次通過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給予40萬元獎勵;對通過復審的區塊鏈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20萬元獎勵。
第七條【平臺獎勵】 對新獲批省級以上認定的具有檢測、存儲等功能的區塊鏈公共服務平臺且取得相應資質的,給予100萬元獎勵。
對新獲批國家級、省級、市級認定的區塊鏈技術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等創新載體,除享受區其他政策扶持外,再分別給予500萬元、300萬元、150萬元獎勵。
對新獲批國家級、省級、市級認定的區塊鏈專業眾創空間(科技企業孵化器),除享受區其他政策扶持外,再分別給予120萬元、60萬元、30萬元的獎勵,且對上述眾創空間(科技企業孵化器)中,新引進5家以上經認定的區塊鏈企業或機構,按每引進1家給予5萬元獎勵,每家眾創空間(科技企業孵化器)每年最高支持150萬元。
第八條【應用獎勵】 支持區內區塊鏈企業,加快場景應用示范,每年評選不超過10個區塊鏈應用場景重點項目,每個項目給予建設方20%的經費補貼,最高20萬元;鼓勵傳統企業開展區塊鏈應用落地,每年評選不超過10個區塊鏈應用重點項目,每個項目給予應用方20%的經費補貼,最高20萬元。
第九條【技術獎勵】 對牽頭編制國際、國家、行業區塊鏈技術及應用標準(規范)的企業或機構,分別一次性給予200萬元、150萬元、50萬元獎勵,每年每家企業最高200萬元。
對參與編制國際、國家、行業區塊鏈技術及應用標準(規范)的企業或機構列入前3名的,分別一次性給予100萬元、75萬元、25萬元獎勵,每年每家企業最高100萬元。
對經認定的區塊鏈企業,在美國、歐盟或日本取得區塊鏈發明專利授權的,每件獎勵10萬元;對取得中國發明專利授權的,每件獎勵5萬元;同一專利每件最多獎勵2個國家或地區,單個企業年度獎勵總額最高100萬元。
購買區塊鏈專利技術并簽訂合同的企業,按實際支付費用的10%給予最高20萬元的補貼。
第十條【基金支持】 鼓勵區投資引導基金根據區基金管理辦法出資在龍華區注冊的區塊鏈類子基金,吸引社會資金集聚形成資本供給效應,子基金為企業提供天使投資、股權投資、投后增值等多層次服務。
第十一條【金融支持】 區塊鏈企業、機構或企業(機構)的法定代表人,向金融機構貸款并用于企業實際經營的,給予其實際利息支出額50%的利息補貼、擔保費50%的補貼,期限3年,每年總額最高150萬元。
第十二條【物業支持】 在我區無自有用地及用房的區塊鏈企業或機構,租用區屬產業用房且自用的,租金優惠標準按相關政策執行,尚未制定租金優惠標準的,自入駐之日起連續三年按租金總額的50%給予支持,每年最高100萬元;租用其他辦公用房且自用的,每平方米經濟貢獻達2000元的,自入駐之日起連續三年按租金總額的50%給予支持,每年最高100萬元。
第十三條【交流支持】 對承辦國際級、國家級區塊鏈研討會、論壇等高水平交流會議的,經認定備案,按承辦費用的50%給予補貼,同一機構單次活動支持最高60萬元,全年最高120萬元。對承辦國家級以下交流會議的,按承辦費用的50%給予補貼,同一機構單次活動支持最高30萬元,全年累計支持最高60萬元。
第十四條【人才支持】 區塊鏈企業人才納入區人才保障范圍,可按有關規定享受區人才補貼、住房安居、配偶就業、子女入學、醫療保障等優惠政策和便利措施。鼓勵轄區具有區塊鏈培訓資質和能力的企業、產業協會或聯盟等機構開展區塊鏈人才培訓。對經區政府備案的培訓活動,按照實際經費投入(用于開展培訓的場地費、師資費、老師差旅費、培訓資料費以及其他規定費用)的50%給予支持,同一機構單次活動支持最高30萬元,全年累計支持最高60萬元。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五條 嚴禁各類中介機構或者個人非法截留、挪用、套用、冒領獎勵資金。申請扶持資金的企業如弄虛作假騙取資金或違反第二條相關承諾的,一經發現,將由主管部門取消獎勵并收回已發放的獎勵資金,并在三年內不予受理該企業的再次申請,將其失信行為納入企業信用信息。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六條 本措施所稱企業營業收入,以申報單位獨立法人及其控股50%以上的一級子公司作為統計核算口徑,各年度股權關系以當年12月31日股權登記狀況為準。本措施所稱的經濟貢獻是指一個完整的會計年度(稅款繳納時間)的納稅總額(含出口貨物增值稅“免抵”稅額調庫及個人所得稅)。本措施所稱的區經濟貢獻是指申報企業在本區繳納的稅款入庫期內,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等計入區級地方分成的部分。本措施所稱的境內主要資本市場包括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境外主要資本市場包括紐約證券交易所、納斯達克證券交易所、倫敦證券交易所、東京證券交易所、香港證券交易所、法蘭克福證券交易所。本措施所稱的技術成員是指從事區塊鏈架構設計、底層技術、系統應用、系統測試、系統部署、運行維護的技術人員。本措施所稱的“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第十七條 符合措施規定的同一項目、同一事項同時符合本區其他扶持政策規定(含上級部門要求區配套或負擔資金的政策規定)的,按照從高不重復的原則予以支持,另有規定的除外。企業獲得的實際獎勵金額可根據當年財政預算適當調整。獲得獎勵的涉稅支出由企業或個人承擔。
第十八條 本措施自2021年2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有效期屆滿或有關法律政策依據變化,將根據實施情況予以評估修訂。
第十九條 本措施由龍華區發展和改革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