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信委:2018年度深圳市質量品牌 雙提升扶持計劃申請指南
時間:2018-06-04| 作者:admin
一、支持領域
(一)企業品牌提升項目
支持工業制造業領域企業開展的品牌設計策劃、品牌渠道建設、品牌營銷策劃、品牌市場調查等品牌規劃咨詢活動;支持企業參加專業展會、品牌網絡推廣、媒體宣傳、品牌宣傳資料印刷等品牌宣傳推廣活動;支持企業通過開展質量管理體系建設、先進質量工具導入等活動,以質量促品牌,提升深圳企業品牌競爭力和影響力,鑄就深圳品牌,推動深圳品牌國際化進程。
(二)品牌公共服務項目
支持行業協會、品牌機構等組織開展的質量和品牌管理體系建設、品牌優化和推廣、人才培養、專業會議、論壇、展覽、媒體宣傳等公共服務項目。
(三)國家級質量品牌榮譽獎勵
上年度獲得“工業品牌培育示范企業”或“全國產業集群區域品牌集聚建設試點示范區”等國家工業主管部門頒發的國家級質量品牌榮譽稱號。
二、設定依據
(一)《深圳市關于實施技術改造倍增計劃擴大工業有效投資的行動方案(2017—2020年)》(深府辦〔2017〕22號)
(二)《深圳市關于實施技術改造倍增計劃擴大工業有效投資的若干措施》(深府辦規〔2017〕9號)
(三)《深圳市技術改造倍增專項操作規程》(深經貿信息規〔2018〕7號)
三、支持數量及資助方式
(一)支持數量:有數量限制,根據資金年度規模滾動安排。
(二)資助方式及標準:
1.企業品牌提升項目
事后資助。按照上年度申報單位品牌提升實際投入總費用的30%給予資助,年度資助最高不超過200萬元。每個申報單位最多可連續3年獲得資助。(投入總費用包括:品牌設計策劃費、品牌渠道建設費、專業展會費、品牌營銷策劃活動費、品牌市場調查費、品牌網絡推廣費、媒體宣傳費、品牌宣傳資料印刷費、質量管理體系建設費、先進質量工具導入費、質量咨詢費、質量人才培訓費等)
2.品牌公共服務項目
事后資助。按照上年度申報單位品牌公共服務實際投入總費用(含品牌活動組織費用、品牌培育費用、品牌宣傳推廣費用等)的30%給予資助,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3.國家級質量品牌榮譽獎勵
獎勵。對上一年度獲得國家級榮譽稱號的,每個獎勵100萬元。
四、申報條件
申報條件由基礎申報條件和專項申報條件兩部分組成。
基礎申報條件:
(一)申報單位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別合作區,下同)注冊的獨立法人企事業單位、行業協會和社會組織;
(二)申報項目所在產業不屬于國家、省、市產業導向目錄中的禁止類和限制類,且申報項目不屬于政府投資建設項目;
(三)申報單位持續誠信合規經營,具備開展申報項目的生產、經營資格和實施條件,不得存在多頭申報或與有關市級財政性資金資助項目存在重復的情形(技術改造普惠政策除外);
專項申報條件:
(一)申報企業品牌提升項目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申報單位是在深圳市注冊的獨立法人的工業企業;
(2)至少擁有一個自主注冊商標或授權的商標(授權和被授權公司均在深圳市依法注冊,且授權公司對被授權公司控股大于50%);
(3)上年度主營業收入不少于1億元;
(4)上年度品牌提升投入不少于100萬元;
(二)申報品牌公共服務項目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申報單位是在深圳市注冊成立的社會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
(2)上年度品牌公共服務投入不少于50萬元。
五、申請材料
申報材料由基礎申報材料和專項申報材料兩部分組成。
基礎申報材料:
(一)登錄深圳市經濟貿易和信息化委員會(以下簡稱市經貿信息委)財政專項資金管理系統http://www.szjmxxw.gov.cn在線填報申請書,提供通過該系統打印的申請書紙質文件原件;
(二)申報單位為企業的,提交營業執照(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國稅及地稅)、工商部門出具的生產經營范圍資料(營業執照印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可免交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否則,提交社團登記證、民辦非企業登記證或機關事業單位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及有關業務范圍的證明資料(復印件,加蓋申請單位公章);
(三)上年度國稅及地稅的完稅證明和稅務違法記錄證明(復印件,加蓋申請單位公章);
(四)上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復印件,加蓋申請單位公章),如申報時尚未完成審計報告編制,應提交2016年度的財務審計報告和由單位財務人員按審計報告要求編制的2017年度《資產負債表》、《利潤表》(法定代表人、財務負責人簽字,蓋公章);
專項申報材料:
(一)企業品牌提升項目還需提供以下材料:
(1)《深圳市品牌提升項目實施方案》;
(2)上一年度品牌投入經費明細清單(具體票據、合同等佐證材料無需提交窗口受理,留待審計環節核對);
(3)商標、商標變更證明和商標授權備案等有關資料(一個或一個以上的有效自主注冊商標、或授權商標,授權和被授權公司均在深圳注冊,且授權公司為被授權公司的控股公司,控股大于50%);
(4)企業建立研發機構及創新載體的證明資料(非必需);
(5)企業獲得專利情況的證明資料(非必需);
(6)企業獲得中國馳名商標、廣東省著名商標的證明材料(必需,無此項可不提供);
(7)企業獲得國家工信部品牌培育試點、示范企業稱號的證明材料(必需,無此項可不提供);
(8)企業參與標準制定情況的證明材料(必需,無此項可不提供);
(9)企業品牌管理人才資質(如國家工信部品牌培育辦公室頒發的品牌經理證書及持證人六個月社保證明等)(必需,無此項可不提供);
(二)品牌公共服務項目還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上年度品牌公共服務項目投入經費明細清單;
(2)具備承接政府職能轉移和購買服務資質的證明材料;
(3)提供《深圳市產業轉型專項資金xxx品牌公共服務項目實施方案及總結報告》 (包括項目實施方案、項目實施進度、項目實施效果、項目實施管理與運行機制、品牌公共服務推廣策略、資金投入情況、項目團隊情況介紹等);
(4)獲得國家級區域品牌試點示范的(如產業集群區域品牌建設試點示范、全國知名品牌創建示范區等),提供有關證明(必需,無此項可不提供);
(5)獲得國家級品牌培訓資質的,提供有關證明(必需,無此項可不提供);
(三)國家級質量品牌榮譽獎勵還需提供以下材料:
(1)向國家部委申請產業集群區域品牌建設試點示范、全國知名品牌創建示范區等榮譽的申報材料;
(2)工信部等國家部委的批復文件及頒發的牌證等證明材料;
(3)具體實施單位需提供申報單位的指定證明;
以上材料均需加蓋申報單位印章,多頁的還需加蓋騎縫印章;一式3份,A4紙正反面打印/復印,非空白頁(含封面)需連續編寫頁碼,裝訂成冊(膠裝)。
六、申請表格
登錄深圳市經濟貿易和信息化委員會財政專項資金系統http://www.szjmxxw.gov.cn/在線填報。
七、申請受理機關
(一)受理機關:市經貿信息委。
(二)受理時間:
1.網絡填報受理時間:2018年6 月4 日9時至2018 年6 月 22日24時(注:超過網絡填報受理的截止時間,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請);
2.書面材料受理時間:2018年6月4日至2018年7月2日(工作時間);
(三)受理地點:深圳市福田區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區市行政服務大廳西廳綜合窗口。
八、申請決定機關
市經濟貿易和信息化委員會(或會同財政部門)。
九、辦理流程
市經貿信息委發布指南――申請人網上申報――申請人向市經貿信息委收文窗口提交申請材料――市經貿信息委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專項審計――征求相關單位意見――市經貿信息委核定資助金額――社會公示——下達資金計劃――申請人提交撥付資金有關資料——市經貿信息委撥付資助資金。
備注:國家級質量品牌榮譽獎勵無須專項審計,憑國家工業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文件申請,給予獎勵。